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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網站咨詢投訴、在線訪談、民意征集回應服務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9-12-13 16:52 來源:宣城市政府辦公室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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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市政府網站咨詢投訴、在線訪談、民意征集等欄目網民留言辦理工作,進一步提高網民留言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網民留言辦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常態(tài)化,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做好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必須堅持統(tǒng)一指導、屬地管理和各負其責、及時答復的原則,依法、合理、有效處理留言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第二章 責任分工

第三條  網民留言的辦理工作由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指導協(xié)調。

第四條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咨詢投訴、在線訪談、民意征集等欄目網民留言的搜集、整理、呈報等工作;

第五條  各縣區(qū)、市直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涉及本地和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網民留言的承辦、核查及回復工作。

第三章 辦理程序

第六條  網民留言辦理工作按照收集-整理-轉辦(督辦)-辦理-答復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收集和整理。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按時收集、整理有序、文字清晰、體現(xiàn)原貌”的工作要求,收集整理網民留言,并建立網民留言轉送、辦理情況工作臺賬。
  第八條  轉辦和呈報。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將整理、匯總的網民留言及時轉送相關縣(市、區(qū))和市直有關部門辦理。
  第九條  辦理。各縣(市、區(qū))、市直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及時回復網友留言。對于一般網民留言,2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反映問題牽扯面廣、情況較為復雜的網民留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
  第十一條  督辦。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網民留言辦理時限要求,督促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及時報送辦理結果。
  第十二條  答復。網民留言在辦結之后,承辦單位要將辦理意見和結果以承辦單位的名義答復。
  第十三條  對網民留言辦理工作不認真負責,對所反映問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第四章 辦理要求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qū))部門、各市直部門要高度重視網絡輿情,牢固樹立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答復內容嚴禁質量不高、推諉、敷衍等現(xiàn)象。要明確分管領導、明確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qū))部門、市直各部門在回復網友留言時,要做到語言清晰、準確、親切。不得使用 “盡快處理”、 “正在調查”等模糊語言。要用平等的姿態(tài)、主動的服務,與網友溝通交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對網民留言辦理工作不認真負責,對所反映問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qū))部門、市直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本地、本部門網民留言辦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政務新媒體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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