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免 去:
張 勇的宣城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jīng)濟(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駱良華的宣城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聯(lián)絡處)主任、宣城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方欽榜的宣城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舒恩義的宣城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一、任 命:
滿先進為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馮忠山為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沈 靜為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潘成鵬為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
周宏韜為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副庭長;
楊 偉為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
洪 駿為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王騰飛為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二、免 去:
許良永的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潘成鵬的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職務;
朱 林的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職務;
馮忠山的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副庭長職務;
周宏韜的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職務;
楊 偉的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副庭長職務;
趙 萍的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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