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41700MB1911893J/202112-00060 組配分類 制度文件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發(fā)文日期 2021-12-30 08:44
發(fā)布文號 關鍵詞 文化,財政部,資金,管理,旅游部,國家,財政廳,文化部,遺產,修訂,現將,財政局,旅游局,物質,財政,有關,辦法,保護,單列市,自治區(qū),制度文件
信息來源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主題導航 商貿、海關、旅游
信息名稱 財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fā)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內容概述

財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fā)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央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政管理規(guī)定,我們對《財政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fā)<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45號)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資金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