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41700003244975E/202307-00148 組配分類 其他解讀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發(fā)改委 發(fā)文日期 2023-07-24 13:54
發(fā)布文號 關鍵詞 公辦,收費,保育,教育費,幼兒園,標準,安徽省,代收費,一類,執(zhí)行,服務性,調整,財政廳,宣城市,幼兒,學期,教育廳,最高,普惠,教育,其他解讀
信息來源 宣城市發(fā)改委 主題導航 綜合政務
信息名稱 【文字解讀】《關于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內容概述 一、制定背景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fā)展”的重要內容。

【文字解讀】《關于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fā)展”的重要內容。按照《安徽省定價目錄(2018年)》、《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下放公辦普通高中學費等收費標準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費〔2018〕54號)等規(guī)定,市發(fā)改委會同市教體局、市財政局經過成本調查測算和征求社會意見等程序,綜合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幼兒園辦學實際等因素,擬對全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上限標準進行調整。

(一)我市現(xiàn)有登記在冊幼兒園397所、其中公辦園179所、占比45.08%,公辦園在園幼兒40577人、占比55.76%。179所公辦幼兒園中按等級劃分分別為:省一類園10所、市一類園42所、縣一類園70所、普通園57所。

(二)我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現(xiàn)行最高標準,執(zhí)行的是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核定全省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和最低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費〔2008〕203號)文件,具體為:省一類園不高于2000元/生·學期,市一類園不高于1500元/生·學期,縣(區(qū))一類園不高于1200元/生·學期,普通園不高于1000元/生·學期??h市區(qū)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具體標準,由縣市區(qū)發(fā)改、財政、教育等部門根據情況自行確定,2018年管理權限由省下放至市級后一直未調整。

二、制定依據

1.《安徽省定價目錄(2018年)》

2.《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下放公辦普通高中學費等收費標準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主要內容

(一)收費項目和標準

1.省一類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標準調整為2500元/生·學期;市一類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標準調整為2100元/生·學期;縣區(qū)一類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標準調整為1800元/生·學期;普通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標準調整為1600元/生·學期。

2.各縣市區(qū)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當地發(fā)展改革、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生均培養(yǎng)成本和實際情況,在市定最高標準內合理確定,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市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參照宣州區(qū)同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執(zhí)行。

(二)規(guī)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教秘財〔2023〕41號)、《宣城市幼兒園延時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教基〔2022〕12號)等相關規(guī)定,不得在省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之外以任何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由幼兒園按學期預收,單獨核算,多退少不補,期末列出清單向幼兒家長公布。

三、其他規(guī)定

1.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執(zhí)行。同時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政策”,即對2023年秋季入學小班幼兒按調整后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執(zhí)行,對已在園幼兒仍按原定收費標準執(zhí)行到離園為止。

2.全面落實困難幼兒家庭資助政策,對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3.各縣市區(qū)發(fā)展改革、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同時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督促幼兒園嚴格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完善收費管理制度。

四、適用范圍

宣城市市所有公辦幼兒園。

五、執(zhí)行時間

2023年秋季入學小班幼兒按調整后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執(zhí)行。

六、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宣城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王靜

政策咨詢電話:0563-301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