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門主要職能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二)編制、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七)負責落實管委會的決策和決定。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來看,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門決算由中心本級決算構成,與預算相同。
三、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四、宣城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671.80萬元(含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年初結轉結余),支出總計671.80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1.90萬元,增長1.80%,主要原因:2016年7-12月人員統(tǒng)一增資。
(二)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671.8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71.80萬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671.8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13.47萬元,占76.43%;項目支出158.33萬元,占23.57%。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671.80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671.80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1.90萬元,增長1.8%,主要原因:2016年7-12月人員統(tǒng)一增資。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71.80萬元,占本年收入的100%,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662.1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撥款收入屬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2016年調整為一般公共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671.80萬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662.1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撥款支出屬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2016年調整為財政撥款支出。
3.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713.29萬元,支出決算為671.8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18%。決算數(shù)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預算項目不具備啟動條件,暫未實施。其中基本支出513.48萬元,占76.43%;項目支出158.33萬元,占23.57%。具體情況如下:
(1)“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666.30萬元,其中“其他城鄉(xiāng)社區(qū)管理事務支出”666.30萬元。年初預算為713.29萬元,支出決算為666.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41%,決算數(shù)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不具備啟動條件,暫未實施。
(2)“農林水支出”5.50萬元,其中“其他扶貧支出”5.50萬元。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數(shù)為5.50萬元。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貧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13.47萬元,其中人員經(jīng)費474.6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退休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公用經(jīng)費38.8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jīng)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jīng)費。
2016年度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關運行經(jīng)費38.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jīng)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度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1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8.1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
3.國有資產(chǎn)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單位價值200萬以上的大型設備0臺(套)。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