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熱天氣來襲,聚會增多,酒后駕車“駛”不得;酒駕醉駕危害大,安全面前勿僥幸。酒駕醉駕既是對自身安全的忽視,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酒駕醉駕的受害者,請自覺抵制酒駕醉駕行為,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宣城市公安局現將8月1日-8月4日查處的部分酒醉駕進行曝光
案例曝光
1.8月1日晚,張某清酒后駕駛號牌為皖P0Z*01的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黃渡鄉(xiāng)安蓮村村村通路段時被一大隊黃渡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2.8月4日晚,程某酒后駕駛號牌為皖P06*32的小型汽車行駛,至陶然路拱極路至錦城北路路段時被二大隊二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3.8月4日晚,金某令酒后駕駛號牌為皖PN8*75的小型汽車,行駛至孫埠鎮(zhèn)馮村路段時被三大隊孫埠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4.8月3日晚,胡某華酒后駕駛號牌為皖P83*H7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文昌鎮(zhèn)街道文昌大橋橋頭路段時被四大隊寒亭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7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執(zhí)勤民警依法對胡某華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
5.8月4日晚,李某虎酒后駕駛號牌為皖AF7*Q6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文昌路路段時被四大隊寒亭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2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執(zhí)勤民警依法對李某虎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
6.8月1日晚,汪某酒后駕駛號牌為皖P5Y*16的小型轎車,行駛至績溪縣上金路1公里處被績溪交管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7.8月4日晚,谷某酒后駕駛號牌為皖B0A*50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廣德市文正路路段時被廣德交管大隊祠山崗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8.8月3日晚,陳某文醉酒后駕駛號牌為皖P63*08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廣德市萬桂山路路段時被廣德交管大隊新杭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執(zhí)勤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yī)院提取血樣并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
9.8月1日晚,吳某勝酒后駕駛號牌為皖PS8*9W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涇縣琴溪鎮(zhèn)樂琴村路段時被涇縣交管大隊月亮灣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10.8月2日晚,姚某酒后駕駛號牌為皖P58*M9的小型汽車,行駛至寧國市寧陽路金海天酒店門前路段時,被寧國大隊城區(qū)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4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執(zhí)勤民警依法將姚某帶至醫(yī)院提取血樣并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
11.8月1日晚,劉某酒后駕駛號牌為浙BU5*H6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郎溪縣郎川大道與寧蕪路交叉口時,被郎溪交管大隊城區(qū)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12.8月1日晚,齊某泉酒后駕駛號牌為皖A80*NZ的小型轎車,行駛至235國道506公里200米路段時,被郎溪交管大隊十字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宣城公安交警提醒 酒駕?
1、酒精會麻痹人體機能,包括視覺、觸覺,影響判斷和操作能力等,讓駕駛行為變得危險。
? 視覺:一般人在正常狀態(tài)下的視野可達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08%,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駕車極易產生危險。
? 觸覺:飲酒后,人的手、腳觸覺能力會大大降低,可能導致駕駛人無法正??刂朴烷T、剎車及方向盤。
? 判斷和操作能力:飲酒后,人對聲、光等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準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 疲勞程度:飲酒后,人會出現困倦、短暫睡眠等情況,此時無異于“閉眼開車”,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2、酒精會麻痹人的心理,讓駕駛人輕視甚至無視酒駕的危害。
? 自以為沒醉:飲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現超乎尋常的“自信”,自認為還能夠開車,對酒駕危害重視程度不夠、防范心理較差。
? 心存僥幸:一些駕駛人認為“不會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還有駕駛人認為“就開一小段沒事”。但誰也無法預料危險的發(fā)生,喝酒不開車是駕駛人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