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房地產廣告及營銷,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廣告發(fā)布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作如下提示:
一、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應當真實、合法,堅持正確的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及營銷宣傳內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堅持“房住不炒”的價值理念。
二、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應當客觀、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下列情形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發(fā)布廣告及進行營銷宣傳:
1.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fā)建設的;
2.在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
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設的;
6.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房地產廣告內容中所使用的數據、統(tǒng)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等,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2.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3.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guī)定;
4.對規(guī)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yè)、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5.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的;
6.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
7.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的;
8.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發(fā)布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無預售或銷售許可證號不得發(fā)布廣告。
六、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不得含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yè)、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利用不確實、不完整的配套教育設施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七、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不得含有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八、房地產廣告或營銷宣傳不得混淆、模糊房屋土地使用性質和房屋功能用途,欺騙、誤導消費者。
九、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十、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涉及促銷信息的,應當真實、清晰、準確、全面,符合《規(guī)范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
十一、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用地圖表示地理位置的,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不得通過隱匿街區(qū)、錯標參照物、調整比例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二、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huán)境作為項目的效果。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注明“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
十三、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涉及銀行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銀行的名稱及貸款額度、年限。
十四、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涉及物業(yè)管理內容,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yè)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十五、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涉及資產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評估師和評估時間。
十六、不得出現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情形。
各房地產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廣告活動主體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行業(yè)自律,嚴格把關,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及營銷宣傳內容。對于設計、代理、制作、發(fā)布違法違規(guī)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內容的行為,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