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補(換)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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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宣城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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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1.證書或證書發(fā)放登記表復印件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人社局留存數(shù)據(jù);4、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評審表。(材料來源:發(fā)證機關或組織實施機關、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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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查看材料清單 | 辦理流程 | 查看辦理流程 | ||
咨詢電話 |
0563-271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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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3-301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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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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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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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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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補(換)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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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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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補(換)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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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420140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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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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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700003245038P33420140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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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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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編碼 |
11341700003245038P334201405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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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jié)時限 |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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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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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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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深度 |
四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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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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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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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jié)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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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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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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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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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宣城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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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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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宣城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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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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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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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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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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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上級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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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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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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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gòu)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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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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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限劃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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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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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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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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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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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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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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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各市自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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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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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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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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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電話(0563-271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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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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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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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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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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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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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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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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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樣本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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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領取方式 |
窗口領取,結(jié)果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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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jié)果領取說明 |
請寫明郵寄地址、郵編和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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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3-301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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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3-271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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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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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
1.《關于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發(fā)放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皖人社秘〔2016〕257號):二、做好有關證書的換、補發(fā)工作。請各市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管理發(fā)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號)要求,認真審核考生的申辦材料,對于滿足換、補發(fā)條件的,按考試項目進行登記匯總,填寫《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補(換)證申請表》(見附件2),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將《申請表》加蓋公章后和考生的申辦材料一并報省人事考試院。
2.《關于進一步加強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管理發(fā)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號):三、及時辦理補(換)證手續(xù)(一)證書填錯、損壞或遺失等情況要求辦理補(換)發(fā)證書的,由個人向當?shù)厝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書面提出要求補(換)發(fā)證書的申請(省直單位人員直接到省政務中心人社廳服務窗口申請),同時提供下列材料:1.有國家統(tǒng)一刊號的市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或被損壞、填錯的證書原件;2.《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補發(fā)登記表》(見附件2)3.歸入個人檔案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4.身份證復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兩張。(二)各市對申請補(換)發(fā)證書人員須認真審核并進行登記,將補(換)發(fā)證書人員情況進行匯總,填寫《補〈換〉發(fā)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情況匯總表》(附件3)或《補〈換〉發(fā)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情況匯總表》(附件4),于當年10月底前,將有關材料、表格等統(tǒng)一報省政務中心人社廳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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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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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補換發(fā)登記表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無 |
空白表格 示例樣表 |
查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0份 | 電子 | 必要 | 無 |
示例樣表 |
查看 |
照片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0份 | 電子 | 必要 | 無 |
示例樣表 |
查看 |
原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材料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復印件 | 復印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原《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
示例樣表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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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個工作日 | 宣城市人社局 | 朱正陽 | 窗口 | 窗口工作人員現(xiàn)場或在線核查相關資料。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受理紙質(zhì)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次性電話告知情況。 | 無 |
辦結(jié) | 0.5個工作日 | 宣城市人社局 | 朱正陽 | 窗口 | 整理集中,定期按要求報省考試院審核辦理。 | 無 |
送達 | 0個工作日 | 宣城市人社局 | 朱正陽 | 窗口 | 補辦的證書送達窗口后,窗口人員現(xiàn)場或郵寄送達申請人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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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換)證書怎么知道可以領??? | 市級人社收到省廳發(fā)來申請人補好的證書后,會根據(jù)補(換)證申請表上注明的聯(lián)系方式通知申請人領取。 |
補(換)發(fā)的證書是否與原證書相同? | 原證書與補辦的證書不完全相同,但具有同等的作用。 |
如果證書持有人無法在網(wǎng)上提交,且又無法到現(xiàn)場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到現(xiàn)場辦理嗎? | 將材料準備齊全后,可以委托他人送至服務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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