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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宣城市人防辦(民防局、市政府應急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fā)布時間:2013-01-13 00:00 來源:宣城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 字體:[ ]

 

 

為貫徹落實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宣城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等有關要求,根據《宣城市直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效能考核實施細則》,我辦對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全面認真的自查,自查結果為優(yōu)秀?,F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12年宣城人防(應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大力指導和支持下,堅持以《宣城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為指導,落實工作機制,完善各項制度,整理發(fā)布信息,穩(wěn)步有序地推進本辦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建設等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年來,我辦按要求公布了各類信息共512條,在市直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測評情況通報中,我辦連續(xù)兩季度名列前茅。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作有序開展

一年來,我辦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的領導小組,人秘科、法宣科兩名同志具體負責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有利地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結合本辦實際,制定了人防(應急)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分解任務到人,確保工作、責任兩落實。嚴格按照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要求,確定公開事項及審核程序,將人防(應急)職能、制度、行政執(zhí)法條件和程序等公開,并以適當方式向群眾公示。三是年初即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計劃和實施方案,信息公開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措施、年底有總結。四是人員及經費保障到位。我辦成立了市人防(應急)辦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信息公開專職工作人員2名。2012年度我辦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共支出經費約5萬元,主要是添置辦公設備、材料印刷和業(yè)務培訓等方面。

(二)健全各項制度,主動接受監(jiān)督

1、及時完善工作制度。在市政府信息辦的精心指導下,我辦加緊完成了《市人防(應急)辦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市人防(應急)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市人防(應急)辦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方式和程序》、《市人防(應急)辦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市人防(應急)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尤其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上,凡是我辦公開的信息內容,均需分管領導進行保密審查,并對經辦人規(guī)定了嚴格的網上信息報送和保密程序。同時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對政府信息公開中出現的問題嚴格、及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主動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結合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年”活動,采取評聘社會行風監(jiān)督員、開展明查暗訪等多種評議方式,主動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的監(jiān)督,得到人民群眾的好評。目前為止從未接到任何投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的情況。

3、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我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宣傳報道工作結合,制定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三)規(guī)范信息發(fā)布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取得實效

1、編制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和年度工作報告、年初計劃等,運用各種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傳遞政府信息,為公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及時有效,方便群眾及時完整地獲取政府信息。

2、加大信息發(fā)布力度,及時主動公開、更新本部門的機構簡介、領導分工、工作動態(tài)、計劃安排等信息,特別涉及公眾普遍關注和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人防(應急)便民措施、工作制度及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由專人負責及時維護和更新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做到內容規(guī)范真實,準確及時,有深度有廣度,讓群眾滿意。本辦工作制度、人防應急法律法規(guī)等內容實行長期公開,日常工作實行及時公開、人防應急工作動態(tài)實行隨時公開。同時,因涉密不便主動公開或公眾需求量很少的信息資料,我辦也通過依申請公開這一方式進行發(fā)布,市民可在網上填妥信息公開申請表直接發(fā)送,可根據市民需求提供相應信息資料。

3、不斷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增強行政審批透明度。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我辦在門廳醒目位置設立了政務公開欄,在人防(應急)門戶網站設立了政務公開目錄,市政府政務公開網進行信息報送,主動公開我辦應公開的信息。對人防“結建”審批項目、財務開支情況、招投標、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及時全面地向群眾公開,特別是涉及“結建”審批的項目名稱、辦理依據、辦理流程、收費標準及依據、辦理時限、受理部門和聯(lián)系方式等都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人防(應急)門戶網站向全社會公開,并實時更新,方便群眾辦理。

4、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參加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在市政府信息辦的精心指導和培訓下,熟練掌握了統(tǒng)一平臺操作及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和相關常識,進一步提高了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我辦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從未發(fā)生因政府信息應公開而沒公開或不應公開而公開、公開不及時等情況造成的事故或群眾投訴。

2012年我辦嚴格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認真落實了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今后,我辦將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不斷優(yōu)化信息公開方式,深化信息公開內容,努力推進政務公開,本著盡最大可能方便群眾的宗旨,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

 

 

二、考核自評打分

對照《宣城市直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效能考核實施細則》(宣政辦秘[2011]116號)內容和要求,考核七大項標準分100分,自評得100分。分項自評打分如下:

(一)機構建設情況:標準分6分,自評得6分。

1、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得1分;

2、有明確的分管領導,得1分;

3、有穩(wěn)定的工作人員,得2分;

4、有適當的經費保障,得2分。

(二)工作推動及制度建設、執(zhí)行情況,標準分25分,自評得25分。

1、工作推動情況(12分)

(1)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自查、整改,對下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得4分;

(2)按時完成并及時上報、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得 2分;

(3)規(guī)范編制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得1分;

(4)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計劃,得3分;

(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數據統(tǒng)計報送制度,得2分。

2、制度建設情況(7分)

有完備的政府信息公開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社會評議、責任追究、保密審查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考核、獎懲等制度,得7分。

3、制度執(zhí)行情況(6分)

認真落實《條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的規(guī)定及相關管理制度,得6分。

(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標準分6分,自評得6分;

1、設立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及政務大廳、檔案館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得2分;

2、具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得2分;

3、配置完善的設備和必要的設施,得2分;

(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標準分35分,自評得35分;

1、按照法定的范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得15分;

2、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得5分;

3、及時更新變更的政府信息,得5分;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協(xié)調機制,得5分;

5、發(fā)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職責范圍內予以澄清,得5分。

(五)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標準分17分,自評得17分;

1、受理,得3分;

(1)公開受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得1分;

(2)應當受理的,及時受理并登記,得1分;

(3)不予受理的,登記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得1分。

2、審查與處理,得3分;

(1)建立第三方意見征詢機制,得1分;

(2)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進行區(qū)分處理,得1分;

(3)沒有聯(lián)系方式,無法答復申請人的,將申請書登記留存,并符合規(guī)定的留存時間,得1分。

3、答復,得9分;

(1)答復的期限合法,得2分;

(2)答復的形式符合要求得2分;

(3)處理后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得2分;

(4)處理后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得1分;;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得1分;

(6)提供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予以更正或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得1分。

4、收費,得2分;

(1)按照規(guī)定收費、減免收費,得1分;

(2)無違規(guī)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得1分。

(六)保密審查情況,標準分6分,自評得6分;

1、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機制,得1分;

2、依法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得1分;

3、無未經審查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得1分;

4、無未經審查公開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得1分;

5、無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未經審查公開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得1分;

6、對不能確定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得1分。

(七)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標準分5分,自評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