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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700MB1915595L/202206-00404 組配分類: 上級文件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識產權局) 主題分類: 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
名稱: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 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22-06-20
索引號: 11341700MB1915595L/202206-00404
組配分類: 上級文件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識產權局)
主題分類: 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
名稱: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
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22-06-20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2-06-20 17:56 來源:宣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識產權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重要性,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為進一步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工作舉措

(一)明確審查范圍

凡涉及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yè)發(fā)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guī)范、資質標準等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府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以下統稱政策措施),均應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競爭,做到全面覆蓋,應審必審。

(二)確定審查主體

嚴格落實“誰制定、誰審查”原則,各級政府所屬部門要建立公平競爭內部審查制度,明確公平競爭審查專門機構和人員,實行機關內部統一審查,或者由內部業(yè)務機構初審后提交特定機構復核。

1. 以本級政府及其辦公機構名義制定的政策措施,應當先由起草部門進行自我審查,再提交本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復審。

2. 市、縣(市區(qū))政府部門制定的政策措施,由本部門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多個部門聯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牽頭部門負責審查,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參與審查。

(三)規(guī)范審查流程

1. 提交材料。起草部門報送的審查材料,應當包括文件送審稿起草說明,制定政策措施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依據,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情況等。對擬以本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機構名義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還應當附提請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函、起草部門的公平競爭自我審查意見。

2. 審查時限。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fā)事件,或者執(zhí)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的政策措施外,公平競爭審查時間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

3. 審查程序。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以適當方式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或者通過政府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征求意見,并在書面審查結論中說明征求意見情況。市政府辦公室對提請市政府常務會、專題會等會議研究的政策措施,涉及市場主體活動而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原則上不安排會議研究。

4. 審查結論。審查機構應當根據不同情形分別形成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及調整建議、適用例外規(guī)定等明確的書面審查結論,并立卷歸檔。

(四)嚴格審查標準

審查機構應嚴格對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國市監(jiān)反壟規(guī)〔2021〕2號)中的審查標準和例外規(guī)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并在書面審查結論中寫明是否違反審查標準,以及違反審查標準的具體條款。鼓勵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對本行業(yè)、本領域存在的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典型問題和具體表現進行類型化分析,研究制定行業(yè)性審查工作指南,提高審查質量。

(五)強化審查責任

1. 要充分發(fā)揮公平競爭審查對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把關作用。凡未經公平競爭審查,不得提交審議,不得出臺;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規(guī)定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者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出臺。

2. 政策制定機關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出臺政策措施的,應當及時補做審查。發(fā)現存在違反審查標準問題的,應當按照相關程序停止執(zhí)行或者調整相關政策措施。停止執(zhí)行或者調整相關政策措施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向社會公開。

3. 政策制定機關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時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提出停止執(zhí)行或者調整政策措施的建議。相關處理決定和建議依據法律法規(guī)向社會公開。 

二、健全審查工作機制

(一)健全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

對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本級及以上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上級機關經核查屬實的,要責令政策制定機關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者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本級及以上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提出整改建議。整改情況要及時向有關方面反饋。

(二)拓展審查形式

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可以征求專家學者、法律顧問、專業(yè)機構的意見,鼓勵引入第三方評估。各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專家?guī)欤阌谡咧贫C關進行咨詢。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在書面審查結論中說明征求上述方面意見和評估相關情況。對存在較大爭議或者部門意見難以協調一致的,政策制定機關可以提請本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相關工作規(guī)則召開會議進行協調。仍無法協調一致的,由政策制定機關提交上級機關決定。

(三)加強信息化技術運用

探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數據庫,積極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內的政策措施與競爭政策相符性、例外性的研判,創(chuàng)新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加強對審查數據的統計分析,有效識別違反審查標準的問題,切實提高審查實效。

三、強化組織保障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高度,充分認識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重要意義。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要不斷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發(fā)揮各方合力,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落實。

(二)注重宣傳培訓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宣傳,倡導競爭文化,增強公平競爭審查意識。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健全培訓和工作交流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業(yè)務培訓,多形式開展業(yè)務學習和經驗交流,強化政策解讀、共性問題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審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實推進審查隊伍專業(yè)化建設。  

(三)強化監(jiān)督考核

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監(jiān)督考核及通報公示制度,推動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情況作為有關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并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設項目。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要在督促指導、溝通協調、統計分析、情況通報等方面發(fā)揮作用,促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深入實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