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的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1.本機關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部門網站(網址:http://zrzyghj.xuancheng.gov.cn/);
2.政務微信: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3.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4.本機關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5.現(xiàn)場查閱點:1.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地址:宣州區(qū)梅園路52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563-2719167。2.宣城市檔案館:辦公地址:宣州區(qū)梅溪路126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563-3022746。3.圖書館:辦公地址:宣州區(qū)響山路65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日8:30-20:00;聯(lián)系方式:0563-2908505。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政府信息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
信息 分類 |
發(fā)布 機構 |
發(fā)布 日期 |
成文 日期 |
文號 |
有效性 |
生效時間 |
廢止 時間 |
關鍵詞 |
名稱 |
來源 |
瀏覽量 |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guī)則生成,每條政府信息的標識符。
2.信息分類:政府信息所屬目錄的分類代碼。
3.發(fā)布機構:政府信息公開發(fā)布單位的名稱。
4.發(fā)布日期:政府信息公開發(fā)布的時間。
5.成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fā)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注明的發(fā)布日期。
6.文號:政府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fā)文字號。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時間:政府信息生效的時間。
9.廢止時間:政府信息廢止的時間。
10.關鍵詞:反映政府信息內容、主題、概要和特點的詞語。
11.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12.來源:發(fā)布政府信息的單位或信息轉載來源網站。
13.瀏覽量:點擊網頁查看的次數(shù)。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受理機構。
1. 信函寄送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信函寄送地址:宣城市宣州區(qū)鰲峰西路78號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收件人: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郵編:242000;
請在信封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 當面受理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當申請當面受理點: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窗口;
辦公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與梅園路交叉口西北角;
郵政編碼:242000;
聯(lián)系電話:0563-3010083。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下載,申請表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郵寄提出申請,收件地址:宣城市宣州區(qū)鰲峰西路78號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收件人請注明“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并在信封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當面提交。申請人可前往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表》提前填寫或現(xiàn)場填寫均可。
3.傳真。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shù),發(fā)送傳真后應電話聯(lián)系進行確認。
傳真/電話號碼:0563-3035900(傳真后需電話確認)。
4.網頁申請。請登錄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網站“政務公開專欄”的“依申請公開”欄目在線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⒏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5.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⒌氖召M標準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本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六)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皖財綜〔2021〕28號)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四、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電話:0563-3035988;
工作機構:市紀委監(jiān)察委駐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紀檢組;
工作地址:宣城市宣州區(qū)鰲峰西路78號;
受理范圍:市轄縣市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辦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區(qū)鰲峰西路78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563-3035912
傳真號碼:0563-3035900
互聯(lián)網聯(lián)系方式:xcszrzyhghj2019@163.com
依申請公開互聯(lián)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m.996630.com/XxgkRequest/showList/169/1/page_1.html
主辦: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承辦: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網站標識碼:3418000027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鰲峰西路78號 郵編:242000 運維電話:0563-3035913 郵箱:xcgt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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